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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构成轻伤,或赔偿医药费或判入狱?

人身伤害构成轻伤,或赔偿医药费或判入狱? A 某 一天下午被H某拉出去一起吃饭,到吃饭地点后才知道有7个人一同吃饭,但A某只认识拉他吃饭的H某,A某不想去,但最终被H某拖着走出家门。饭桌上H某并没有和A某坐在一起,而是坐在对面和其他人一起聊天。中间因H某说了一句话,其中一人突然站起来用酒瓶砸A某的头部,顿时鲜血流出,A某被砸晕。之后,H某扶着A某出来餐馆时,头部又被酒瓶打了一次。H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电话通知A某甲人。到医院后A某头部受伤8厘米,医生给头部缝合。之后A某自己打电话通知的家人。 现在正在公安局进一步受理中。H某向警察说他不认识那些人,但是在吃饭过程中,那些人称他为“老大”。H某给警察说是G某打的,但是G某现在外地,警局打电话给他他说过几天回来,但G某电话中不承认他用酒瓶打A某的事实。警局说等G某回来录了口供再看。A某现在在医院住院一周多。A某家人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A某可以向打伤他的人提出怎样的庭外和解条件?若是告打伤他的人,此人需要承担多长时间的刑事责任,同时需要承担医药费用吗或其他费用吗?(A某受伤的情况都医院和派出所都已经备案) 亟盼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bzy(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3-07-08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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