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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关于购房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关于购房中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在签订购房居间协议中,明确房屋税费由买家承担(卖家净得房款),上家名下事实上不止一套房,上家说他可以通过离婚的方式帮助我们免去个人所得税的费用 ,同时在协议中明确写到“可以协助买家办理唯一一套住房”。
后来,上家说因各种原因做不了离婚,无法协助卖家办理唯一一套住房,但是他可以在交易中心查税的时候说是唯一,如果交易中心核税过不了,这个个人所得税就要买家负责。
请问,上家这样做违反合同规定了吗?可不可以以合同中明确写的“可以协助买家办理唯一一套住房”为由,申请仲裁,将个人所得税税费由卖家承担??另外,这样做,应不影响房屋过户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lec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7-0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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