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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

一群人杀死一个人,为什么刑事责任人只有一个?

一群人杀死一个人,为什么刑事责任人只有一个? 案件开始是三个人向甲逼讨高利贷,随后四人争吵一分钟左右,另外驶来一辆车,冲出三个人一起围逼甲,不一会,甲跑出那群人讨债人的包围圈,手里拿着菜刀发出警告,不要再靠近,否则就会看人,那群人依然冲上去,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里把甲捅死,甲的左颈动脉,两侧腹股沟,手的静脉处有多处刺伤,结果公安立案之确定了一个行为责任人,而且罪名是故意伤害致死,带头讨高利贷的主谋却没有刑拘,案发十二小时之后就被放出来了,其他的同伙下落不明,为什么主谋和其他同伙没有刑事责任呢?从甲的伤口看都是致命伤,为什么罪名不是故意杀人?而且是发前那群人多次对甲进行威胁恐吓,说要杀死甲和其全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qd618(上海-南汇区)
提问时间:2013-07-07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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