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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的使用

财政资金的使用 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取得的专项为专项修缮资金,应该通过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工程承包方,可单位在还没有确定工程承包商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招投标的情况下,把钱拨给自己的一个营业项目没有与工程相关的全资子公司,对外说是为了完成国家要求的执行进度,先把钱付到子公司账上,由这个公司代为支付,这样符合法规吗?算违法还是违纪?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我要咨询问题(天津)
提问时间:2013-07-0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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