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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报酬

关于劳动报酬 本人2001年10月进入在一家企业工作至今,2002年12月被安排到另一家企业从事库管工作(两家企业在一个地点)。2005年10月,同时管理这两家企业的库管工作,但只有一家企业发薪水,请问这是不是不合理,可不可以申请工资及保险补偿,由于不能同时两家企业投保,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以先进的形式给与补偿,存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说法,工资有没有2倍的补偿形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ulab……(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3-07-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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