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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伤害罪到底是一种罪还是怎么说都可以

聚众斗殴伤害罪到底是一种罪还是怎么说都可以 2013年1月份,当事人张某打电话向李某诉苦说其在单位与同事(被害人)闹矛盾,后李某叫上其他三人一起到被害人家中把其叫出小区后对其殴打 ,期间李某用刀具把受害人砍伤造成轻伤。事发后至2013年7月3日晚9点派所传讯张某、李某,4日早被害人与当事人共同协商自行赔付解决,病得到受害人谅解,协议书及收据齐全。可是4日下午派所还是对当事人张某、李某及杨某以聚众斗殴伤害罪进行了刑拘。请问律师1、这个案件到底属于聚众斗殴罪还是伤害罪还是现在派所定的聚众斗殴伤害罪?2、这个案子可以由现在定的聚众斗殴伤害罪转为伤害罪吗?3、当事人李某2013年5月份因盗窃罪在取保候审期间,他还有可能再次取保候审吗;假如本案件受害人自行撤诉,可以销案吗;李某可以继续之前的取保候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白海燕子(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3-07-05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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