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诸多问题

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诸多问题 申请人请求法院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结果判决一是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二是指定了其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但是请问是否应该对失踪人的财产予以查清同时作出判决. 该判决几天后又由财产代管人申请请求法院一查清失踪人财产,二变更财产代管人.目前该案审理期限一个月到了,法院又延期审理作了第二次开庭,请问可以延期审理吗,时间又是多少.法官说请求一查清失踪人财产不是诉讼请求,请问是吗.开二次庭时对法院出示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的内容有异议,法官说只对证据原件的鲜章是否有异议,不管内容的异议,请问这个问题存在法理吗,法官还说判决了之后不服可以上诉,请问可以上诉吗.急急急,敬请资深界的法律人士帮帮忙答复一下,因马上要得到判决书了,好作好下一步准备,诚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刘忠田(重庆)
提问时间:2013-07-04 22:19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