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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上班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有何途径申诉

这样的上班时间是否符合劳动法,有何途径申诉 在安徽淮北矿务局下面的一个矿上当保安,下面是上班的作息制度,让大家苦不堪言。
   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上三个星期才休息一个星期,一个月要上二十三到二十四个班,每个班十二小时,同时还规定下班不能走,不能出矿门。 
   同时,三个星期还有至少两个班是所谓连勤,就是二十四小时连续上。
    请问这样的制度是不是附合劳动法,单位领导说这是备勤和准军事化管理,是不是军事化管理和备勤就只能这样上班了?
   如果不合法和合理,请问有什么途径可以申诉和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梁兄(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08-09-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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