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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的时限

委托辩护人告知书的时限 我受某公司委托为该公司某工地工地代表,工地在安装施工时,发生一起由于该工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自身高空坠落死亡的事故。该工人是我所在公司分包给有一单位公司的工人,事发后我积极组织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安抚逝者家属。后来公司出面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定,并进行了赔偿,完善了后事。某公安局在我安抚逝者家属、协商赔偿协定期间,对我进行了刑事拘留,投进了看守所(同时把我公司分包单位的工地负责人也和我一样抓了)。理由是我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请帮忙确认一下,我能构成这样大的罪吗?后经公司担保我出了看守所,现在时隔半年多,该地检察院又让公司叫我去,交保证金领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况且告知书的签发日期是在我领到的三个月之前,请问他们这样做符合法律程序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海远死了(山西)
提问时间:2013-07-04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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