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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征地的问题

关于政府征地的问题 关于征地的问题。

您好:

我们全家现住石家庄,祖籍河北省定州市。我的爷爷在1952年时,通过劳动所得,在定州南庄子村购买了三亩旱沙地作为坟地,出让人为一位姓苑的村民。契约现在保存完好。有当时村里的村长签字及签章,村里的账务签字及手印,公证人签字(现还有一位健在),有当时定县政府的正式契约(是省政府统一印制的),有县长、县财政局长、征收员签章;有收据号和纳税额。

奶奶去世很早,就葬于此坟地,后1982年爷爷去世,也在此坟地下葬,都为土葬,南庄子村并没有提出异议。此时,这片坟地还是沙地,没有耕种。

大约1990年左右,村里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把我爷爷、奶奶的棺椁迁到了附近的我爷爷的外甥的苹果地里。把我爷爷的坟地和别的单位交换,做了他用。

现由于定州市要修路,经过南庄子村,南庄子村原村民的坟地都得了补偿,也由村里统一进行安置,却要我们把坟地迁出,不给安置,也没有任何补偿。

请问律师,定州市南庄子村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吗?我们应该怎样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aigu……(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3-07-0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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