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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当竞争

关于门头商标的使用

关于门头商标的使用 我在做一个产品(电子产品),进货并非本省总代理的渠道,而是通过其他省份渠道进货(但绝对是正宗行货).
现在本省总代找来,要求我拆除门头该品牌LOGO,并且不允许我继续使用该公司LOGO,请问这是否和法?(我从未和该品牌公司签订任何协议)
我是否可以《反垄断法》来维护我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450(江西)
提问时间:2010-08-12 11: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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