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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未达到生育年龄,再婚后第一个小孩以早婚早育提出十万元罚款是否合理

早年未达到生育年龄,再婚后第一个小孩以早婚早育提出十万元罚款是否合理 我有一朋友今年30多岁了,很早之前未到婚育年龄胜过小孩,,后来因为家庭不和离婚,,小孩判给男方所有,,而户口落在女方家里。。事隔数年之后女方再婚,而男方从未结婚和有过小孩。。但他高兴的沉浸在终于要当父亲的喜悦是,,在去办准生证,,县里的计生委查出女方有过小孩,而且属于早婚早育。。不予办理准生证,,要求男方先交十万罚款,,之后再办理准生证,,这样是否合理?????请求给予帮助。。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1112(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7-03 23: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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