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伤赔偿

工伤期限问题

工伤期限问题 请问,我于2012年9月25日工伤住院11天,在家调养近两个月被公司招回上班。出院后已办理工伤认定,工伤原因是右手无名指开放性骨折,共置有4枚钢针,在恢复期间分两次取出(最后一次取钢针时间是1月30日),现在伤指尚在恢复锻炼期,但2013年2月份回家过年在家多休息了几天(过了农历15回公司上班),但公司只支付我12天半的工资,含春节7天假的工资。其他17天半公司以我未上班为理由不予计算工资。我公司这样做是否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25633(浙江)
提问时间:2013-07-03 19:06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