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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朋友们给确定下到底是不是职务侵占!?

律师朋友们给确定下到底是不是职务侵占!? 我在信阳工作期间,早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使用公司的空白合同和客户签了一个6000元的业务,我自己掏钱完成了广告安装和发布工作,然后客户再给的4000钱(回扣2000),钱我自己拿走了。 现在一些律师朋友对这个也有争议 有的律师认为6000元的主体是这个合同,如果这个合同交给公司的话,公司就可以不用回扣,获得4000左右的利润,所以我构成职务侵占!甚至按合同算6000元起诉我而不是按实际所得算。 有的律师认为6000元的主体是我出售的广告牌子和服务,而这个广告牌子公司没有出钱,属于我个人所有,所有我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到底是哪个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guan……(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3-07-03 08:2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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