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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关于强奸小姐与勒索

关于强奸小姐与勒索 我朋友的女朋友是一个歌厅小姐 10号晚上陪同客人出去。结果遭客人的朋友强奸。还摔坏了手机。一共3个人。3个人都对这个小姐实施了强奸。小姐当时没报案 他男朋友委托我去找那个客人 我去找客人赔偿 当时客人说没那么多钱 说给我500和一个数码照相机 是他自愿给的 说做抵押。然后说明天给小姐3万 但是小姐他老公报警了。而且在刑警队备案了 但是下午的时候那个客人给我汇了1500 我只是按照他老公的意思办的。刑警队今天也叫我去了 。说如果抓不到那客人 就抓我。说我敲诈勒索 这钱客人说是还手机钱 。主动给的 。我只是说如果你不给人家赔偿 人家就要报警。我现在想还给人家。可是人家电话关机了。请问我构成敲诈勒索罪吗。另外一方面 小姐承担责任吗?还有就是 。客人他们是犯强奸罪吗?小姐她老公还想请律师。请问现在没抓着人 是不是还不能请律师?请说的全面点。加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时空效应(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8-11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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