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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政府征收土地补偿问题

政府征收土地补偿问题 甘肃兰州市修建地铁,政府征收房屋及宅基地,所在区政府用2006年的城中村改造标准来征收地铁建设用地,补偿太低,置换住房是经济适用房,请问这合法吗?除房屋之外住宅基地不给补偿,这合理么?区政府工作组的人员对一些子女在区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工作的家庭进行威胁,若不同意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就要将其子女工作停职,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一些家庭同意拆迁的签字后区政府又慌称没有房子安置也没有钱补偿,我们又该怎么办?麻烦各位律师逐一的回答下我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炀炀czy(甘肃-兰州)
提问时间:2013-07-02 12: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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