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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哺乳假(哺乳时间)

关于哺乳假(哺乳时间) 首先请问下哺乳假和哺乳时间是一样的吗?
    我刚生完小孩,休完90天产假后就开始上班。向公司请哺乳假每天2小时,(因为我家离公司有7.5公里,一趟要花20分钟)领导也批准了。
    现在公司出了个新公告说“哺乳假请假2小时以内每天的,不影响每天5元的餐补,但要按累计时间扣除相应工资,(比如当月请56小时的换算成7天,扣除7天工资。)且只有只有产假过后的三个月时间。”也就是说孩子五个多月到六个月后就不能再请这两小时了。
    请问公司这样的规定违法了吗?我需要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请假单上是写请哺乳假不是写哺乳时间。
    另外我们公司也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规定请假超过7天的要自己全额承担社保。也就是说我们产假三个月或者哺乳假超过7天的,就要自己承担社保,每月269.7元。
    另外我有参加生育险,公司规定,必须休完产假后上班满三个月才能领取,否则就不给于发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晶晶63(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3-07-01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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