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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

山地承包问题

山地承包问题 律师您好:
我家住在辽宁省锦州市农村,家父于1983年承包了村上生产队解体后留下的一片山地,山地附属物多为杂树,部分为苹果树和梨树,还有部分为耕地。当时合同很简单,主要内容:约定面积,附属物只有杂树,无承包年限,性质是作价保本,10年还清2万3千元。
根据以上描述,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1、此片山地的经营性质是什么,我是否可以继续承包下去,年限是多少?
2、我是否可以对此片山地进行自主经营处理,比如利用现有资源开发农场等?
3、目前除了拥有林权证之外,其他如果树和耕地都没有证书证明,是否可以申请类似证明?
4、政府今年提出不允许我在原有耕地上继续耕种,必须改成林地,请问此种说法是否合理,我改如何处理?
以上,盼复,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aofu……(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7-0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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