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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遇到的劳动纠纷

兼职遇到的劳动纠纷 律师好,本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2010年7月份在暑期找了一份兼职,内容是为某心理咨询培训公司制作催眠心理培训视频课程,7月10日在该公司谈妥的口头协议如下:甲方为乙方提供视频素材,乙方进行编辑,素材为30多个小时的录制教程,需将其剪辑成10分钟-30分钟左右的小段,并为其添加课程片头,乙方在家工作,工作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完成后验收并一次性付款,乙方第一个月为实习,待遇为600元/月,制作得好有奖金,以上为口头协议,无见证人。
同时签署书面协议一份,内容如下:1、甲方聘请乙方制作视频编辑课程。2、内容为催眠治疗师及其他一些课程。3、制作费为600元/月,若不足一个月最低不低于600元。4、乙方交给甲方的成品期限为一个月。5、制作好后,甲方验收合格,一次性付费。6、乙方保证决不将制作的内容外传。7、乙方若制作得好,将会获得奖金,并达成长期合作,付费按1000元/月支付,制作其他课程。
协议签署后,本人在短期内按甲方的要求制作了其中一段的样片供甲方审阅,甲方认为自己的素材不够美观,于是提出要求本人为其视频做修饰,本人出于善始善终的考虑,又按其新增要求制作了一期样片,并获得了认可,同时与其达成共识,按此样片制作的成片为最终版本,不得再改,此共识为口头共识,之后有短信侧面印证。于是,我按样片制作完成后,于7月29日将所有成片以及其间公司新增的几段视频一并交给公司,直到8月10日我主动与其联系之间,公司没有再联系我,8月10日,也即合同到期日,我与公司联系,公司却称,成品里还需加东西,不能用,我立即提出之前我们已经统一意见了确定了就不再改的共识,她的回答是:做课程一定要精益求精,要对学员负责,以前是我错了。这句话从侧面就印证了我们之间确实曾达成过上述共识,于是我以我圆满地完成了上个月任务本月新提出的要求需到本月另算为由,提出要求其支付上月工资及奖金,被公司以我做的成品不合格,未达到其要求拒绝,请问,我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cx121……(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8-11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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