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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既是借款,又是公司注册股金,该如何维权

既是借款,又是公司注册股金,该如何维权 我的一位朋友向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借条上写明,若到期不偿还,视我的借款为公司股金,并在公司注册时的工商登记予以登记我为股东。现住借款期限已经到,朋友既不还借款,又不认定我是股东,不让我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也不分配红利。我的朋友还不与我见面。为此,我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caxts(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7-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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