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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面包车与电瓶车相撞,电瓶车司机受伤

面包车与电瓶车相撞,电瓶车司机受伤 面包车与电瓶车相撞,电瓶车主受伤住院治疗。交警判定责任划分为各5成,原因是面包车行驶的是主干道,电瓶车行驶的为小路,而且路口立着“让”字。鉴于面包过路口时没有鸣喇叭和刹车,所以判了同等责任。
电瓶车主家属对这份责任书有异议,所以没有签字。交警让其直接到法院起诉。请问:
是否有可能重新认定一下责任划分,如果重新认定下来仍旧是双方各5成的话,那会对后续的赔偿有影响吗?也就是说因为电瓶车主有5成的责任,所以赔偿的金额也会相应的减少?什么时候可以去法院起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b123……(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3-07-01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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