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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 2009年12月22日19时许,被告赵某驾驶的云DYK818号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324线72km+300m处,适逢原告李某乘坐牛某驾驶华鹰无牌两轮摩托车
(后还乘坐孔某)横穿过路,两车在路中发生擦碰,致孔某死亡、李某和牛某不同程度受伤。当日,送往医院治疗。孔某被诊断为:重度内开放性颅脑损伤、
多处软组织挫伤死亡;李某被诊断为:内开放性颅脑损伤、颈椎间盘突出并颈髓损伤。李某住院治疗数天后转入另一医院,在该院住院治疗数天
共花用医疗费27380.77元;该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
牛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李某和孔无责任。肇事的云DYK818号面包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发生涉案交通事故时尚在保险期间。
孔某原告起诉,请求被告保险公司向孔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79807.75元;保险公司已赔偿。2010年8月李某原告起诉,请求被告保险公司、被告赵某、被告牛某
共同赔偿医药费27380.77元,残疾(九级)赔偿金13521元,后期治疗费6000元;务工费、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64000元。尊敬的律师赵某应该如何答辩,
怎样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ga……(云南-曲靖)
提问时间:2010-08-11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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