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银行保险

女性集体平安保险赔付

女性集体平安保险赔付 我是尚志市老师,参加省工会组织的平安女性团体保险。07年三月八日首交,每年三八节续交。今年三月27日,我住院手术,4月7日病理结果显示右乳癌。四月末,我将所需材料递交保险公司,以方答复:他们是今年3月25日收到的保费,我27日发的病,属带病入保。请问,续保有这种说法吗?对方拒赔说法合法吗?
                                            尚志教师:仲昭玲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anglq(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0-08-11 09:2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