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查
辞职报告已经交上了30天但是甲方还是不给与办理离职手续
辞职报告已经交上了30天但是甲方还是不给与办理离职手续 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明;乙方申请离职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带好接班人,经甲方同意方可离职。我们的辞职报告是17号就已经到期了但是上级领导叫我们上班到30号,我们同意了。现在30号到了他们还是不给我们办理离职手续,并以各种理由称要取消我们的离职申请。我曾多次叫领导安排人到我的岗位接班但是领导没有同意现在就已没有人为理由不给与办理离职手续。而且25号已经同意我们30号做了一号就可以离职,我为此买了去其他地方的车票,他不给我们办理离职手续就是说给我们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该谁负责?他们的做法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5977……(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3-06-30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