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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黄色双实线在交通肇事中的责任认定

中心黄色双实线在交通肇事中的责任认定 刘江律师你好: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制动不合格,快速越过中心黄色双实线转弯后在摩托车专用车道与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一死,一伤,伤者腹中胎死亡后流产。在二次事故责任认定中和法院责任认定中,越过中心黄色双实线没有作为事故认定的依据,理由是在交通处罚中没有越中心黄色双实线的处罚条款为依据,不能作为该事故的责任认定全责依据,而只是认定为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负主要和次要责任之分。轻便摩托车(48cc老年摩托车)是在专用道上正常行驶,但没有牌照,没有带头盔。对方要求判同等责任或我方全部责任,法官说:你无证驾驶车辆上路就是你的全部责任,交通法规定的,你不上路就不会发生这次交通事故。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请回复691718091@QQ.com,手机:13875983845 陈建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建平(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0-08-11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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