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么?
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么? 离 婚 协 议
协议人:*** 男 身份证号:******************
协议人:*** 女 身份证号:******************
协议人***与***于***年依法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下***,由于感情问题已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经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所订协议如下:
一、女儿***由男方抚养,不需要女方给抚养费。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随时探望孩子。
二、财产分割
1、现有一套三住房,地址位于***************1,现住房是***年的扯迁安置房(尚无产权)跃式双层,将其隔断,上层属女方,下层属男方。如产权批下来,女方得房屋一半产权面积。另一半归男和及女儿所有。
2、家具家电按原摆放不动。
3、2011年所售套一协议房在过户时政策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费用双方共同承担。
4、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65734……(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6-30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