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举报腐败致使受公报私仇,报复,陷害
举报腐败致使受公报私仇,报复,陷害 1.受害人(曾亚云)因举报遭原云浮市郁南县人副主任(谢健中)打伤诉至法院,法院把诉状灭。
2,受害人做完本村委集体推鱼塘工程因不按镇村主要干部(合谋扩大30%工程款作为己有),因不违背本人良心,后反而至使得不到工程款收,诉至法院获得胜诉,但法院违法故意不执行。
3,受害人公开合法投标到的工程并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却被当权的谢健中强行取消,指定给不投标者造,而扩大50%的工程款。
4,西坝村支书(曾桌焕)用公款贿县官,相互串通县国土(罗锡良,苏崇高)伪造虚假事实及动用警力充当其保护伞,将受害人组的集体原“基本农田”卖给他人建楼房,竟将其中三名合法抗卖者压倒在地,反手戴铐,推上囚车,审讯中前派出所所长李成智实施脚踢曾亚云,将曾亚锡拘禁人身自由8日。
5.乘我受害人不在家之机今被加害人曾炳先等人用拖拉机、斗车将曾亚云的100多吨上好石村偷拋沉鱼塘水底,现当地派出所为盗石者逃避法律责任,曾要求多次都不依法处理。
以上铁的事实,对受害人为何如此报复、陷害。现云浮市郁南县是否法冶社会.受害人五项冤向那个部门诉才能得到法律保护讨回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亚云(广东-云浮)
提问时间:2013-06-2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