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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买房合同前后不一样

买房合同前后不一样 我是09年4月肥城怡和园老年公寓购买住房一套,本小区土地为划拨,当时我们知道无房产证,但有土地证。可买卖可转让必须是男60岁女50岁。这月交房我们在合同中看到入住年限分为50、30、20、15年,和不允许自己定价买房。在合同第四条说:入住后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转租。如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甲方可将剩余时间按当年入住收费标准计算至每一天退还乙方,协议将自动终止(此条说明怡和园房子是租赁性质)。协议终止和协议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该老年公寓,装修费用均不予退还。在第一份合约中他们并未明确房屋为商品房,但是也为提及是租赁房,我们是按每平方买的房子,却是一次性租50年,太可笑了。国家有规定租赁不得超过20年吧!我们要找律师是不是要有所有小区居民签名,费用大约多少?如过不动用法律保护我们的房子,按他们的合约50年要无条件搬出房子,到那时什么也没有了,这个小区还是肥城市的市长做的宣传,大家都怕打不赢政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买房被骗(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08-10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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