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流产后营养费、误工费、身体损伤费的赔偿问题
流产后营养费、误工费、身体损伤费的赔偿问题 之前我交了一个女朋友,双方自愿发生关系后,女方怀孕,但是确认怀孕之后10天后就自然流产了,由于后期发现女方和其他男人有不正常的关系,我怀疑小孩子不是我的,于是流产后10天,两人关系破裂,已经分手,女方请假回家休养一个月,再7天之后,女方提出要求给付她6000块钱营养费,请假休息期间的误工费,身体受到损伤的相关赔偿,说要是不给,就说我不负责任,要去法院起诉我,要求我为此事负责,她手上有去检查时的各种化验单和医院的流产诊断。我之前带她去检查,流产时候买药,营养品什么的花费约1000元是我出的,另外女方还欠我5000块钱不还,说是给她的补偿,我手上有她写的借条,但是没有按手印,另外为了防止她不还钱,我拿了她的一些东西来做抵押,是想她不还我5000块,我就不还东西给她,我想问:
1、她去起诉我的法理依据什么?
2、她这些流产之后的营养费、误工费、身体损害费什么的,有没有合理的要求?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吗?有法律依据和事理依据,或者是人道主义?
3、她借我的5000块钱,我能不能要回来?
4、我拿她的那些东西抵押,时候合法?
5、那些营养费,调理费,误工费什么的,是否需要我来赔偿??赔偿的标准和金额是多少?
十万火急,希望能得到好心律师的帮助和提点,本人将不胜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xi13……(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3-06-28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