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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关于借款质押的

关于借款质押的 律师您好!
    是这样的,我借钱给债务人,债务人提供质押,质物是其与另一人签订的欠条(第三方开具更恰当) 
   1、 如果债务人仅仅只把欠条交到我手上,这样做保险吗?
   2、是否需要办理质押登记(这种情形算不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啊),这样做存不存在法律风险(比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可不可以另外签订什么协议,以使得该欠条作废)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10836……(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6-26 10:38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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