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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怎么样追究伪造证据的责任。

怎么样追究伪造证据的责任。 前言:
单位做了一个假证据,红头文件的除名决定书,上面有我的签名,(本人意见,同意,签名)他是利用了我的真实的签名作的假证据,我要鉴定但没有原件,鉴定不出来,(在一、二审时我提出做鉴定,法庭没有支持,法官原因)我想请问:作为红头文件的除名决定书,应该不要我签名的,是不是有什么理由能解释这件事情呢?能支持我的维权呢? 

后语:
对方作的除名决定没有日期,只有我签名时的日期,是否有说服力呢?
对方提交了两份证据,(退职报告和除名决定书)退职报告已经证实是伪造的证据,我要怎么样追究对方伪造证据的责任呢?
对方称就是退职报告也没有关系,主要是除名决定书才是主要证据,这样说对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总是问题(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3-06-25 21:0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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