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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审理

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审理 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第二次起诉离婚已开庭了两次,现在法院又通知去调解是什么意思?关于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是什么意思?庭审记录有法律效应吗,因为某一方在第一次开庭和第二次开庭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态度截然不同,请问这两份记录矛盾的话还需要签字吗?对庭审记录有疑问原告或被告不同意签字会有怎样的后果?怎样区分调解和审理?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关于小孩抚养费未达成。关于第二次开庭的原告工资证明,被告承认了,这次开庭被告可否不承认?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无止符(江苏-扬州)
提问时间:2013-06-25 15: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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