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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儿童打架 互相受伤

儿童打架 互相受伤 两个同是十二岁的小孩打架,甲方首先攻击乙方,在甲方攻击乙方的时候由于乙方的本能保护头部的时候,甲方打偏导致自己手臂骨折(事后检查得知),乙方被甲方给打击面部出现肿胀和出血。乙方被攻击后生气,持续殴打甲方,然后两方陷入互殴,乙方只是自己简单服药治疗,三天后出现左侧脸部麻木发凉和轻微抽搐症状,乙方已为甲方支付手臂治疗费用,两天后甲方又说头痛发晕,自己去医院作CT,经检查无任何问题,但其还是办理住院,据此向乙方要求赔偿,请问徐律师,甲方是否可以继续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的脸部经检查是被击打后出现的神经问题,需要治疗和疗养。乙方是否也可以向甲方索赔?这种情况责任是怎样划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求助者A(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3-06-24 21:5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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