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我想咨询一下,我取走了我们公司老板以我的名义在香港设
你的老板肯定构成犯罪,你可以在香港报警,但是你自己也会很麻烦,因为毕竟是你的名字。而且你拿走的200万也可能需要归还。
在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们有关于这笔钱的约定,而对方也不承认的情况下,您是比较被动的。 在法律上,可能不足以认定这是您应得的钱,您擅自取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您有必要考虑面见律师,详述情况,请律师分析、策划,制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