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逆向行驶被机动车撞倒拖行29米机动车未减速避让

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在人行道逆向行驶被机动车撞倒拖行29米机动车未减速避让 非机动车驾驶人逆向行驶在人行道边缘,遭遇迎面驶来机动车撞倒碾压拖行20多米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在318国道上,有4条机动车道2条人行道,两条斑马线,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行在2条斑马线之间且是人行道(两条斑马线间距15米左右)。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在提前预知意外即将发生时未采取任何减速及避让措施。将非机动车驾驶人逼至围墙边(非机动车驾驶人靠围墙行驶,现场为十字路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至北向南方向行驶,围墙在东边)现场交通信号灯未开启。围墙附近未架设警告分流标示牌,围墙占人行道2/1距离。
   请问专家责任认定及赔偿如何计算,非机动车驾驶人承担多少责任。非机动车如果在正常行驶下是否在该围墙边如故发生意外事故,此事故是否为意外事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wen……(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13-06-24 19:2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