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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已经签订了为期为一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和劳动者续签第二轮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继续用工。那么:
1.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及时续签第二轮的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2.如果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话,那么,这一项请求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幸福的时刻(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3-06-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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