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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经过公证过的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就唯一住房的),赠与人现在不想赠与给我了,我还能得到这个房子?

经过公证过的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人就唯一住房的),赠与人现在不想赠与给我了,我还能得到这个房子? 所附义务是我为他提供不少于10平米的房子用于居住。他把唯一的一间住房赠与给我了(房产证在我这里,房租这几年也是我收着),现在他想反悔,我若诉讼了,房子同样不是不能得以强制执行么?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有可能导致事前的预定,甚至债权不能实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82238……(安徽-阜阳)
提问时间:2013-06-23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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