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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工人在上班时间由于没有遵守操作规范,把手掌伸进搅拌机中将其部分碾碎,雇主花费十九万将其手保住,(血管、神经等通过手术接好,由于工人家属不让与工人接触,所以不知道恢复情况)。后工人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书中并未按实情填写,受伤原因写为“脚下一滑,手不小心伸进了搅拌机”,判定结果为五级。本市平均工资2008年为2428元,工人工时为约定工时(每年有一部分时间不生产)。工人及家属索要三十万元作为赔偿,请问,是否有不合理之处?而申请重新鉴定有95%都会维持原判,如何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夜小莺(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3-06-22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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