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支付我多少补偿金?
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对工作岗位(部门经理)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公司在你产假期间,在未与你协商的情况下将你的工作岗位给了他人,导致你休完假后无班可上,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你不愿走,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具体为08年以前的为一个月的工资;08年以后的为6个月的工资;另外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导致你不能履行合同,从而导致你不能按按约领取一次性奖励5万元,这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你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赔偿。
1如果公司提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按每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工资,还有奖励也可以争取。
2你不愿意走就不要主动提出离职,每天照常上班,并要求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