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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关于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
李长利拖欠工资一事书面材料
我们是县植保植检站职工(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由于当时站内效益不景气,于一九九七年一月经植保站研究决定,实行人员分流制度,以减轻站内负担,因此,我们几位同志被派往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工作(李长利法定代表人),县植保植检站与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签有协议,由李长利负责我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自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我们一直在此工作,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忙季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得不到加班费,并且于二零零零年开始拖欠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三月(3个月)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
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月(2个月)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
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月(2个月)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月(2个月)徐福星、刚晶
共计拖欠刘铁成、赵鸿艳每人七个月工资 ,徐福星、刚晶每人九个月工资,具体工资金额可参照当时工资支付明细表凭证。
我们曾多次到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李长利单位交涉此事,但始终未得到解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给予解决。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utie……(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09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