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关于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
李长利拖欠工资一事书面材料

我们是县植保植检站职工(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由于当时站内效益不景气,于一九九七年一月经植保站研究决定,实行人员分流制度,以减轻站内负担,因此,我们几位同志被派往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工作(李长利法定代表人),县植保植检站与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签有协议,由李长利负责我们的工资及福利待遇。自一九九七年一月至二零零六年七月我们一直在此工作,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忙季没有节假日和休息日,得不到加班费,并且于二零零零年开始拖欠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三月(3个月)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
二零零一年一月至二月(2个月)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
二零零二年一月至二月(2个月)刘铁成、赵鸿艳、徐福星、刚晶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月(2个月)徐福星、刚晶
共计拖欠刘铁成、赵鸿艳每人七个月工资 ,徐福星、刚晶每人九个月工资,具体工资金额可参照当时工资支付明细表凭证。
我们曾多次到植保农药技术服务部负责人李长利单位交涉此事,但始终未得到解决,请有关部门及领导给予解决。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utie……(吉林)
提问时间:2010-08-09 11:42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