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请教一个关于工伤的法律问题
请教一个关于工伤的法律问题 某职工在单位工作过程中受伤。经劳动局认定为因工受伤,伤情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后经职工申请,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应赔偿50万元。单位不服,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赔40万元。单位仍不服,现已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处于上下级法院的交接过程中。
此时,职工与单位经多次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单位一次性赔偿17万元结案。因二审还未确定承办法官,不便下调解书,故单位提出签订协议后去办个公证手续,以免反悔。
我想请问大家:此协议签订并公证,以及履行完毕后,还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若单位撤回上诉,还能否把前述协议撤销后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在此先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生命是一惊(湖北-宜昌)
提问时间:2009-01-10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