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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区纠纷致本人左手无名指骨折轻伤,现在还未正常恢复,该如何开除赔偿条件

小区纠纷致本人左手无名指骨折轻伤,现在还未正常恢复,该如何开除赔偿条件 本人住上海杨浦某小区内,去年2012年11月15日晚因为小车车库口停车纠纷,双方引发纠纷并动手,最后导致本人左手无名指骨折,至今未恢复,无法正常弯曲。现经过司法鉴定已构成本人轻伤。对方已刑事立案。现在目前等待送交法院。但是本人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民事赔偿方案。不知道该如何开具!请教专业人士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PS:本人是否需要要求检察方面给予本人做一次伤残鉴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jia……(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3-06-2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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