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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中,我方机动车一方违章调头,对方摩托车一方无牌无驾照,摩托车车主经过半年多治疗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一直都是我方承担,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为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摩托车次要责任,经过交警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机动车一方赔偿摩托车主20多万元,现在已经赔付完毕。 

摩托车一方电话告知机动车方说机动车车驾驶员有刑事责任,他要去告。 
查了一下法规,致一人重伤要满足必要条件才会判刑 

现在想请教一下,这种情况下首先法院会不会受理摩托车方的刑事起诉?机动车驾驶员会不会被判刑(包括缓刑)?会不会做出免于起诉或者微罪免刑?

机动车驾驶员并没有以下提到的六条中的任意一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hemai……(重庆-渝中)
提问时间:2009-01-10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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