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马上要办理入住,但是唯一申请人死亡,请问继承人可以去代办入住吗?
可以去代办入住
咨询房管部门。
您好,上海市有规定《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申请家庭成员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部分买受人死亡的,以未死亡的买受人为买受人,同住人不变更为买受人;
(二)买受人均死亡的,同住人应当协商确定买受人;
(三)部分或者全体同住人死亡的,买受人不发生变化;
(四)买受人和同住人均死亡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解除,住房保障机构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原销售价格回购,或者房屋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
第五条 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房地产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其中,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
(二)同住人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
仅供参考,祝好
具体咨询一下房管局
属于遗产,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过户后入住,具体请你咨询房管局
一般不能
咨询一下房管局
属于遗产,可以先办理继承公证,过户后入住,具体请你咨询房管局
你好,继承人可以继续履行,可以申请入住。
可以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