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问这样算不算合同欺骗
请问这样算不算合同欺骗 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说好的薪酬为6000,合同里将总额分为底薪1100和加班费4900.
一年之后突然就出张告示说加班需要提前申请,人事部不批就当自愿无偿加班,不给加班费,只能拿底薪,员工抗不下去只能自动离职.(城市里1100的月薪无法生存)
请问这样的用人单位是不是欺骗员工,想炒谁的话就出告示不给加班,让那个人自动离职(这样用人单位不用补偿离职的员工)
申请劳动局调解,劳动局的人说用人单位没有违反劳动法,是属于正常行为。
想去劳动仲裁,但用人单位不批假,随便离开公司就等于旷工,可以直接开除
打电话12333,得到的结论是必须本人去劳局裁申请劳动仲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hhuan……(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3-06-18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