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能不能获得赔偿
能不能获得赔偿 09年因买卖合同纠纷起诉,一审判决不服上诉,中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判决又上诉到中院,中院再次发回重审,不服重审后判决再次上诉中院,中院终审判决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对同一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中院两次发回重审违反最高院的规定,给当事人造成诉讼成本的上升,并且导致增加执行难度 请问能不能要求赔偿?应该到哪个法院请求赔偿?或者通过什么诉讼请求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天的冰雪(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3-06-18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