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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军人因病退役回地方国企待遇

参战军人因病退役回地方国企待遇 援越抗美参战军人,回国后体检查出高血压心脏疾病,因病退役回地方国企,93年国企医疗改革.经原部队和军区总医院可靠证明,并经本市当年总工会.市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批复,"比较工伤处理"因而17年来每月的药费能在工厂百分百报销,近来工厂改制,退休人员的工伤医药费不能报了,我能和厂子打官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半松(江西)
提问时间:2010-08-07 21:3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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