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原来说没有遗嘱的人,现在又说有遗嘱了,应当如何应对?
原来说没有遗嘱的人,现在又说有遗嘱了,应当如何应对? 房产纠纷,在第一次起诉时,A怕B有遗嘱,遂在答辩状中写道“据我所知,父亲在世时没有遗嘱...”,最后历经省高院裁定,A败诉。A不服,又起诉说父亲有遗嘱,该遗嘱是父亲口述A代笔,要求法院判定遗嘱有效。请问,在这种情况下,B应当如何应对?是不是抓住在第一次起诉时A提供给法院的答辩状中说的没有遗嘱就可以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阿大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0-08-07 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