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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 违约吗?

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是 违约吗? 今年5月初签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面盖有 区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的章,并协商在入户时结清房屋差价款,但协议上写的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差价款xxx元,并在5日内结清”并没有说是哪个日期的5日内,当时也没在意。现在“征收办”又 说必须现在结清房屋差价款,否则一年之后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 ,但在协议的第四款 违约责任里有“征收结束后,工程不能按期竣工,过渡期超过18个月的,加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征收办这样做是不是违约,现在应该怎么办?  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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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s0617(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3-06-17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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