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孩子抚养费和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关于孩子抚养费和房屋居住权的问题 我与前妻在去年六月离的婚,离婚协议关于抚养孩一项写有:离婚后小孩子归女方抚养并承担抚养费。财产分割一项写有: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给小孩子,在小孩子满十八岁时转户,暂由女方监护人监管,但女方监护人不能独自处理此房产,要处理房产必须经我同意方可。现在女方起诉我要小孩子抚养费,我在离婚后不知道情况下,前妻把房门锁换了,使我无居住房,只能在外租房住,我无正式工作,离婚时我没分到一分一厘家庭财产,我现在是体弱多病,身体在2007年就患有肾结石,因没钱做手术而没动手术,还患有多种病,每月光药费就差不多花费我的全部工资,我只能尽量少买药,没办法,没经济。现在前妻以小孩子名义起诉我要抚养费,我该怎么办?我前妻有正式单位,工资也高,她完全有能力承担小孩子抚养费。我可不出抚养费吗?我能否回去居住呢?我现在很困难,租房都租不起了,医生讲我的病不治会发展很快,请问我可否要回属于我的一半房产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郑思如(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3-06-16 11:59